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2021年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汇编及2020年度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4:51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贵州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0〕20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奖励管理办法”),现将开展2020、2021年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汇编及奖励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务必详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做好数据整理和报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为了提高审核效率,本次成果奖励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时间为2021年12月23—12月28日。

二、成果汇编统计按照附件一、二要求认真审核并按格式填报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同报送。

三、成果奖励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范围的以下科技成果:

(一)论文类

1.以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优秀论文,具体为:Science、Nature、Science子刊、Nature子刊、SCI收录(分区)、EI源刊。

2.SCI分区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发布的分区表(大类)为准,各学院报送奖励名单后由科技处负责查询。

3.SCI、EI论文奖励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检索数据(附件四、五)为准,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附件提供的检索数据进行核实和标注,汇总后填报奖励申请表。

4.每篇论文只奖励1名作者,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时为本校人员,团队需明确奖励金额的分配方式后再上报。

5. 对于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以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各学院、各单位不必重复报送。

(二)著作类

1. 以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贵州师范大学”)的具有国际标准图书编号(ISBN)的高水平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汇编或论文集)。

2. 每部专著只奖励以第一作者为核心的学术团队,团队需自行明确奖金的分配方式。凡是在国外出版或有异议的著作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三)知识产权奖励

指经国家授权的动植物新品种审(认)定和标准发布。

学术报告

我校教师在国内外一级学会年会上作大会主旨报告纳入奖励范畴。会议论文和分会场学术报告不纳入奖励范畴。

科技成果奖

1. 凡以贵州师范大学作为获奖单位获国家级奖,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推广类>、专利奖)、军队科技进步奖、国防科技进步奖;

2. 凡以贵州师范大学作为获奖单位获省部级奖,指贵州省科学技术奖(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贵州省自然科学奖、贵州省科技进步奖、贵州省技术发明奖、贵州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专利局优秀专利奖、国家其他部委成果奖(盖有国家部委公章)。

3. 每个项目只奖励以最高排名个人为核心的学术团队,团队需自行明确奖金的分配方式。

社会影响

1. 政府决策咨询

2. 新闻报道

推荐论文

在一般学术期刊(未列入学校奖励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优秀论文。由二级单位(学院或独立科研平台)在严格筛查把关的基础上向科技处推荐,每年推荐拟奖励论文数不得多于3篇。

四、具体奖励标准参照《贵州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0〕20号)文件,未尽事宜由科技处解释。

五、请分别填写“2020年成果汇编统计表”、“2021年成果汇编统计表”和2020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的表格(签字盖章)、有关支撑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按报送时间统一送科技处成果科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各学院、各单位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发现,将追回所发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刘昌敏、王琨(0851-83227122、0851-83227121)

 

附件:一、2020年成果汇编统计表

二、2021年成果汇编统计表

三、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四、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SCI收录检索数据

五、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EI收录检索数据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