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年07月15日 10:01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黔科协组发〔2016〕8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选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名额

我校推荐选拔“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2名。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在编的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科普、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曾获得过“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不再重复推选。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实现我省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按文件规定条件择优推荐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参加学校推荐选拔;

(二)请各单位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好推荐材料,于9月15日前交人事处人力资源科;

(三)学校组织专门的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四)学校研究决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名单;

(五)将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推荐上报。

五、推荐材料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认真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须双面打印,一式3份;

(二)《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事迹摘要》一式2份,400字左右;

(三)有关附件材料复印件1套并按顺序简单装订,包括:1、材料目录;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凡SCI、EI、C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有效收录证明,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须提供证明材料;3、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含立项和结题证明材料);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事迹摘要》的电子版制作均采用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人事处邮箱gsdrsc@163.com。

六、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请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尊重和体现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技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向长期在基层单位和科研生产一线科技工作者倾斜,兼顾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非涉密的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第七届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事迹摘要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