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三年一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所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中有以下情形的:
(一)2012年12月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二)2013年6月已盖审核章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二、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三年一审,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不得聘任或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审核合格条件:
高级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上;
3、承担或参与课题(项目)1项以上。
中级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上,承担或参与课题(项目)1项以上。
初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上。
(三)请各单位收齐待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并按初、中、高级分类填写好《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交人事处人力资源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骊、周念
联系电话:0851-83227080
附件:1、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
2、《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
通〔2002〕50号)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2016年6月15日